通知公告
转发“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4-10-08  来源:研究生院  阅读次数:

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江城多山,珞珈独秀;山上有黉,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3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35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42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博士生导师1200余人,硕士生导师2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2015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900 名(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100名)。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约3300 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2600 名,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报名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另外,我校“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0 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60名(限报专业学位专业)。

        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三、学制

  (一)学术学位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二)专业学位

  1. 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于2014年11月14日前将证明材料传真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成绩证明(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3)此类考生不得跨学科报考。

  (二)报考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我校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西医类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西医结合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105126)中西医结合临床和(105127)全科医学两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医学检验专业除外)才能报考。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 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四)推荐免试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等各种类别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条件和安排,详见我校接收推免生公告,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8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有关要求进行报名。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2014年11月10日—14日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如果在现场确认时还未拿到毕业证书,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疏漏、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别提醒: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名武汉大学报考点继续实行“网上确认”。即:报名号以4201开头的考生不需要到武汉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只需要“网上确认”(包括确认报名信息、网上交费及上传照片等)。网上确认时间暂定为:2014年11月4日—14日每天9:00—22:00(网上确认期间不再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网上确认”具体程序及要求请届时上网(http://www.gs.whu.edu.cn)查询。其他报考点现场确认办法不变。

 

  六、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七、初试及复试

  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8日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具体时间、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设置及分值

  1.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及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我校教育学一级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的业务课二由我校自行命题。历史学门类和心理学一级学科使用全国统考试卷。

  3.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三)复试

  1.复试时间:2015 3 月—4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对同等学力考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可除外〕,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报考单位通知为准。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均在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注明。

 

  八、调剂

  调剂复试及录取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推免生体检在入学时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及我校的补充规定的考生方能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未按时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5年,除单独考试及以研究生班招收的在职研究生外,学术学位原则上不再招收个人报名的在职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硕博连读1+4”和“直博生”选拔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另外,从2012年开始,我校每年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十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和《武汉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我校从2013年起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十三、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一)培养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和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学费标准(相应招生简章可作参考),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三)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与现有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励政策、专项奖学金政策相结合,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万元/学年)

备注(万元)

硕士

研究生

学术

学位

一等

10%

1.2

冲抵全额学费+0.4

二等

20%

1

冲抵全额学费+0.2

三等

70%

0.8

冲抵全额学费

专业

学位

一等

30%

全额学费+0.2

冲抵全额学费+0.2

二等

70%

全额学费

冲抵全额学费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1.6

冲抵全额学费+0.6

二等

20%

1.3

冲抵全额学费+0.3

三等

70%

1

冲抵全额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以“高端引领,鼓励拔尖”为主要目的,是对研究生学术科研水平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评定,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设置

奖励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奖励人数

特等奖

8

0-5人

一等奖

5

0-30人

二等奖

4

0-60人

 

 

   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自高水平大学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居前列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

  (1)奖励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奖励标准: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

  (3)获奖条件:

  特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2000元,硕士研究生(不含软件工程)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6.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自教自管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资助标准为硕士生12元/小时,博士生15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7.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专项奖学金4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200多万元。通过构筑多元化、立体化的奖助体系,武汉大学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及生活条件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从而为广大研究生产出更多高水平科研成果提供保障。

 

  十四、就业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十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将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http://gsrecruit.whu.edu.cn)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

  (二)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三)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486    报考点代码:420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电话(传真):027-68754125,68754096

  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gsrecruit.whu.edu.cn

  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15号 邮政编码:430071 电 话:027-68750205  邮 箱:mri@whu.edu.cn

CopyRight © 2016  版权所有: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