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25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配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负责本院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确保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切实保证招生工作质量。

二、招生指标及专业

因专项计划变动,我院2021年计划招收45名博士研究生,已通过“1+4”、“2+3”和“3+3”硕博连读方式录取40名,需通过考试及综合考核方式录取5名。招生学科专业为生物学(07100)和基础医学(10010)。

三、外语考察方式

由于学校今年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我院经研究决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不低于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水平的其他证明);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SCI期刊发表英文文章;

3.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10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2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四、确定考核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五、现场资格确认

(一)时间:2021428

(二)地点: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

(三)流程:(1)验证→(2)交验《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一式两份,请提前打印好。)→(3)持已盖章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到报考院系参加综合考核。

(四)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校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相关论文及获奖证明等。

2、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一份《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六、入学综合考核内容及要求

入学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

(一)学术水平综合考核

1. 时间:2021429

2. 地点:医学部8号楼(详细安排见邮件通知)

3. 主要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学术研究兴趣、研究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4. 主要形式:

1)笔试:90分钟,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的理解以及逻辑思维等学术素养。

2)面试:15-20分钟,重点考察培养潜质、外语水平及应变表达能力。

5.综合考核总评成绩 = 学术素养 × 40% + 外语水平 × 30% + 培养潜质 × 30%

专家考核组将根据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测试过程将全程记录,包括对面试环节进行录像纪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初录名单确定后,我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疫情防控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复试小组所有评委、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戴口罩、保持远距离就坐,确保复试现场人员安全。

八、录取

1. 录取原则

根据我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招生指标和入学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初录名单。

初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经研究生院审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2. 录取类别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九、学费及奖学金

1.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2. 学校和我院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学校及研究院相关文件执行。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及时公示参加综合考核的所有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外语考察成绩、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录取类别、录取导师、学习方式、招生类型等信息。

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准。

有关复试工作的信息咨询及反馈渠道: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 68754920

医学研究院学术服务办公室

电话:027-68750006E-mailhexiaoran@whu.edu.cn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属医学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医学研究院

                                                                             2021年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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