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阅读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武大研字〔2021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医学研究院培养特色,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原则上参评对象为医学研究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避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参评成果多样化,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的主要指导老师需为申报者的研究生导师。如参评成果为学术论文,申报者需为第一作者,申报者研究生导师需为通讯作者。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规定,同一成果在武汉大学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及校设专项奖学金评选中仅限1人申报,且获评后成果所有完成人不得重复使用。

(六)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共同完成人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实际学术贡献。原则上,如参评成果为学术论文,排名第一的共同一作,贡献视为单独第一作者;排名第二的共同一作,贡献视为单独第一作者的50%;排名第三的共同一作,贡献视为单独第一作者的30%;排名第三之后的共同一作不参评。研究生导师为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时,同样计入排名。如导师为参评论文第一作者而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原则上不能参评。具体情况由学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奖励等级与名额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万元

不限

一等奖

5万元

按学部分配名额

二等奖

1.5万元

按学院分配名额

 

三、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CellNatureScience等本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最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生物、医学学科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一等奖前15名或二等奖前10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最高等级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突出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生物、医学学科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5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较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校评选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专家学者组成,研究生院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宣传动员。培养单位围绕学术创新奖评选的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师生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做好申报准备。

(三)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四)培养单位审核推荐。医学研究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其中,特等奖依据申报条件慎重推荐,一等奖按照不超过学部分配名额40%的原则择优推荐,二等奖原则上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的前提下严格评审推荐,宁缺毋滥。

(五)学部专家评审。研究生院负责候选人材料复审,分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并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一等奖和特等奖推荐人选及二等奖的授奖名单。培养单位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六)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一等奖及特等奖推荐人选进行讨论(特等奖候选人需进行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部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七)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发放证书及奖金。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根据学校规定,分配指标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三年内人均科研产出率、前一年参评人数、获奖人数及评奖的组织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二)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特等奖获得者同时颁发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特等奖获得者指导教师,可在次年相应增加博士招收指标(不占培养单位原有招生计划)。

(四)学校设立研究生原创研究群体奖,对当年获奖成果突出研究生的所在培养单位进行集体奖励。全校设立0-2

    六、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研究院学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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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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