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2年)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工函[2022]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医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医学研究院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七)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名额分配以各单位研究生规模及上一年度评审执行情况为基本参考条件。
根据学校分配,2022年度医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博士指标2个,硕士指标1个。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医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医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依照中央破“五唯”有关要求,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国家奖学金评审全面考评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并予以公示。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实施细则于2022年9月27日前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2022年9月29日下午5点前,研究生本人通过信息门户登陆“智慧研工”,进入“国家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选择“申请表导出”,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书》(见附件2)、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提交到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四)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答辩完成后,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医学研究院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分管副院长登陆“智慧研工”,在“国家奖学金审核”中进行审核,并填写《202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202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
(六)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若研究生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本细则由医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学研究院
2022年9月21日
【2022年医学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分参考】
一、 思想道德素质及平时表现
根据每位参评人评奖年度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活动表现,获评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等荣誉称号,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度,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学习成绩等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科研成果
1、提供科研成果作为评分参考时,“武汉大学”须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参评人须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参评人导师须为成果的主要指导老师。
成果为学术论文时,参评人须为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参评人导师须为通讯作者。
2、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及参评人贡献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参评人为成果的共同完成人时,综合考虑其实际学术贡献。成果为学术论文时,排名第一的共同一作,贡献视为单独第一作者;排名第二的共同一作,贡献视为单独第一作者的50%;排名第三的共同一作,贡献视为单独第一作者的30%;排名第三之后的共同一作不参评。
研究生导师为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时,同样计入排名。成果为学术论文时,如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而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不能将其作为参评成果。
3、参评须提交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成果为学术论文时,文献类型须为研究性论文,论文收录有关情况须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须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导师签字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
4、同一成果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仅供一人作为评分参考,获评后不得再用于武汉大学学术创新奖或有相关规定的专项奖学金评选。
三、答辩表现
根据参评人答辩过程中展示的学术科研创新能力、表达能力、个人素养、发展潜力等综合水平进行评价。
四、个人最终得分
评审委员综合参评人思想道德素质及平时表现、科研成果、答辩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分,汇总所有评审委员打分为参评人个人最终得分。根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