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院实际,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考核录取相关工作。
组 长:周严
副组长:卿国良
成 员:崔逸仙、姜恺、李姝、宋威、叶雯、张好建、张军杰、张楹
秘 书:何笑然
二、招生指标及专业
我院2023年计划招收43名博士研究生,已通过“1+4”、“2+3”和“3+3”硕博连读方式录取27名,需通过考试及综合考核方式录取16名。招生学科专业为生物学(07100)和基础医学(10010)。
三、外语考察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
a.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SCI期刊发表英文文章;
b.雅思(IELTS)成绩6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c.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
四、确定考核候选人
我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五、报到及资格审核
报到时间:2023年4月23日10:00-11:3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8号楼医学研究院1618办公室
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考生在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二)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仔细核对并签名)。
(三)《考生诚信综合考核承诺书》(现场签名)。
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综合考核
(一)具体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2023年4月23日
综合考核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8号楼一楼会议室
考生参加综合考核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场和考场,未携带证件者不予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内容和成绩核算
1. 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全面衡量其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培养潜质、学术道德、思想品德等。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人。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2)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综合考核环节要求候选人提前准备PPT,内容包括研究工作或成果、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等,汇报时间15分钟。
2. 专家考核组在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时须给出“外语水平”成绩、“学术素养”成绩及“培养潜质”成绩(均为百分制),并按 “外语水平”成绩占30%、“学术素养”成绩占40%、“培养潜质”成绩占30%的比例给出总评成绩,确定拟初录人选。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三)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交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咨询与监督方式
1、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电话:027-68750006,E-mail:hexiaoran@whu.edu.cn
2、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
医学研究院
202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