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医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组 长:周严
副组长:卿国良
成 员:崔逸仙、姜恺、李姝、宋威、叶雯、张好建、张军杰、张楹
秘 书:何笑然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我院按照生物学和基础医学两个一级学科进行招生。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总招生指标为51人,已招收推免生33人,总剩余招生指标为18人。
(一)我院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学科名称 |
一志愿复试分数线 |
计划招生人数 |
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
一志愿上线总人数 |
剩余计划 |
外语 |
政治 |
业务课1 |
业务课2 |
总分 |
生物学 |
55 |
55 |
90 |
90 |
325 |
44 |
28 |
13 |
16 |
基础医学 |
50 |
50 |
180 |
— |
305 |
7 |
5 |
0 |
2 |
根据学校“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实际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可能调整。
(二)调剂复试说明
考生录取专业、学习方式、录取院系与报考时发生变化,均属调剂。我院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如总招生指标还有剩余,则启动调剂工作。
调剂要求:
1、只接收初试报考学术学位考生调剂,不接收初试报考专业学位考生调剂。
2、原则上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且不低于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因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来自不同单位,公平起见,所有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均不算入总评成绩。
3、申请者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
5、初试科目相同且本科阶段所在学科(以学科代码为准)为全国重点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前的生源优先考虑。
6、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调剂考生需及时登录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接到我院复试通知或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4小时内系统确认。
满足调剂要求,且通过我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定,进入复试名单者,将被邀请来参加我院调剂复试。
三、复试要求
(一)具体安排
报到时间:3月18日10:00-12:00
报到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8号楼医学研究院1618办公室
外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时间:3月18日13:00
外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8号楼一楼会议室
不收取复试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二)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每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分为两个部分:外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
1.外语测试约5分钟,专业综合面试约10分钟,每位考生的总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2.专业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的治学态度、专业思想、综合素质、动手能力、培养潜力和心理素质等。
复试教师统一打分标准,当场独立打分,外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原始打分记录由教师本人签名,最终成绩单由复试小组组长和统分人员签名,复试完毕后一同交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成绩核算
1、一志愿考生成绩核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0.4 + 复试综合成绩×0.6
复试综合成绩= 外语测试成绩×0.4 +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6
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在招生指标范围内,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调剂考生成绩核算
因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来自不同单位,公平起见,所有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均不算入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4 +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0.6
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
3、如果发现考生存在学风问题,复试小组成员对复试成绩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院将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和奖助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原则,在专业招生指标范围内,按照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总评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都将在研究院网站上予以公布,其中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有关复试工作的信息咨询及反馈渠道:
1、医学研究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电话:027-68750006,E-mail:hexiaoran@whu.edu.cn。
2、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125,E-mail:wdyz@whu.edu.cn。